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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15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
一、报名登记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扫描中国人体器官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附后);

中国人体器官管理中心
(二)到红十字会现场登记(绵阳市各级红十字会联系电话附后);
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网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当地红十字会协调员,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派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赴现场进行捐献见证。
三、捐献确认
经评估,潜在捐献者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协调员见证下,捐献者亲属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在《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应签字确认。捐献时需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
四、器官捐献
在捐献者死亡后按照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实施。获取捐献器官种类和数量,与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一致。
五、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对获取器官完毕的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恢复遗体原貌。
遗体捐献者,由四川省红十字会联系遗体接收站。
六、缅怀纪念
捐献完成后,由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向捐献者家属颁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
绵阳市红十字会在绵阳市江油市元宝山公墓园区建有绵阳市人遗体器官捐献缅怀园,每年清明节为捐献者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主办单位:绵阳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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